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依据法律的规定,到法院提出起诉或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方,如果觉得可能因当事人另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存在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或在申请仲裁时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而在情况下紧急时,还可以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
在合同一方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可以依据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包括采取冻结、查封个人银行账户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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