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维权,不仅程序复杂,并且周期长,律师建议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如伤情不重,并且伤情对身体机能无实质影响,建议依据自己的医疗费、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天数、及咨询医生得出的后续治疗费数额等,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二、如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事故伤害发生的证据,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向当地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三、如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伤情较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劳动者可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四、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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