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同时,若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由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最后,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应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否成立及存在,应当以双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唯一确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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