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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7.19742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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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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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周遥远

湖北高策律师事务所

周遥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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