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约定地点主要是为了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的处理,如果双方归同一个法院管辖就无所谓了。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合同签署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合同签订地点怎么写
免费查看采购合同签订地点怎么写
免费查看保密协议签订地点怎么写
免费查看采购合同签订地点如何写
免费查看买卖合同签订地点写哪里
免费查看合同签订地点是不是起诉地点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