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也称公司的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其职责和权限如下: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和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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