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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办理过户前去世了怎么办

2019.10.311830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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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死亡或者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公证的话,由继承人继承,先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有争议,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凭法院文书过户。遗嘱不是公证的,需要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方可确认有效,近亲属作证无效。有继承人不同意,需要走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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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沐阳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曹沐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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