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来结婚的钱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根据我国的习俗,办理登记结婚和办结婚酒席,通常是分开的,有可能是先领证再办席,也有可能是先办席再领证。
如果是先办理了结婚登记,再办结婚酒席的话,借来的钱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先办席再领证的话,借来结婚的钱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然后再看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而举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如果在借钱时是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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