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知道被告的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现在我们主要探讨下辩护律师能否见原告。不考虑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公诉案件中,公诉人为原告,我们不讨论,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辩护律师见被害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由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且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即可以见被害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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