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根据其认定机构的不同,有“中华老字号”和各地地方老字号(比如“北京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之分。“中华老字号”是由商务部根据其发布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审核、认定的,各地地方老字号则是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有关办法评定,比如浙江省商务厅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在各自省域范围内进行老字号的评选、认定。根据前述规范、办法,老字号被定义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这里的“品牌”,应宽泛地理解为商业标识,其体现的权利既可以是老字号的注册商标,也可以是老字号店面特有的装潢、老字号商品的包装,商品的特有名称,甚至还可能是以老字号为基础注册的网络域名。
法律依据: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四、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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