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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2018.11.122733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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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担保,那么如果已经过了担保期,是否还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则保证人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现在虽然过了两年了,但是首先必须明确主债务履行其是否已经届满六个月,如果没有,则保证人还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还要明确一点的是,即使过了担保期限法院还是可以受理的,只是法院有可能会不支持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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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符文煊

广东朗畅律师事务所

符文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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