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那么管制的刑期该如何计算呢?
管制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对犯罪的人身自由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限制,限制的形式便是使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和一定的机关的监督下,使其在监督的压力下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从而达到去恶从良的社会效果。
那么,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矫正方式和社会目的,管制的期限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我国法律规定的这种期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2、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管制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
3、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
以上便是管制刑的刑期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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