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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2018.12.28628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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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有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就知道打架、哭,没想离婚还想过,所以不注意保存当时最真实直接的证据。过一段时间需要这样的证据时,发现没了或者不完整。
第二、注意合法性。比如找人跟踪调查,非法闯入第三方的住所和单位威胁恐吓第三人,情急之下忽略了法律红线,不仅有些证据丧失了合法性
还引火烧身,你像开房或者同居这样的情况,就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最安全、有力。再有就是、注意调查成本。有些当事人盲目听信一些调查公司,或者私家侦探的那些怂恿认为只拿到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就能够所向无敌,无所不能似的,有些客户竟然能花几万,几十万的去顾人跟踪调查,而结果呢,因为他们不懂诉讼时候具体的证据标准和尺度,导致用不上或者影响非常有限,因此多分那点财产还不够调查取证成本,最主要的是自我伤害,非常不赞同自己开车跟踪、调查、安装窃听设备、天天围追堵截,因为这个过程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深深的扎自己的心,拿不到证据,心神不宁,拿到了过错证据,每看一次,就相当于伤害自己一次,而对方呢,整个过程都不觉察,甚至和别人在一起时还是非常开心快乐的时候,这些证据,绝对让人过目不忘。即便拿到了钱,那点补偿也远不及对自己长期的精神的伤害,适可而止,量力而行,着眼未来。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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