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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咋办

2018.10.25571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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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为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因此离婚案件法院的调解工作是贯穿于始终的,那么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或者夫妻双方沟通,发现双方仍然有感情,只是由于沟通或者误会等原因,起诉一方有悔意则可以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还规定了另外一种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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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吕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吕丛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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