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嘱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的话,则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无效。在遗嘱问题上,法律充分保护遗嘱人的意思自治,所以说,除非遗嘱人去世,否则没有绝对不得更改的遗嘱。
什么方式立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权威可信,其他方式的遗嘱不能更改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