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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2018.10.221952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协商不了时,大家通常会向法院起诉,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是不是专属管辖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关于不动产有关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争议,之所以专属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标的便于该地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但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之诉,就与民诉法34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应使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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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陈贵兵

重庆军航律师事务所

陈贵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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