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离婚后任何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同时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帮助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
根据上述《解释》,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是:(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一次性的经济帮助。(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可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3)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应由其配偶抚养,帮助一方可终止给付。(4)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对于要求继续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离婚判决经济帮助继承人能否申请执行
免费查看离婚判决经济帮助继承人能不能申请执行
免费查看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数额怎样确定
免费查看律师能否帮助推翻已有的判决并执行回转产权?
免费查看敬请贵方详细查阅,帮助我确定此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免费查看两夫妻感情未能到达确已破裂之至,法院为此给出公正判决:不予离婚。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