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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需要销案吗

2018.10.115662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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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法销案,但需办理结案手续。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直接关联到损失的赔偿。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关于人身损失,受害人可以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在明确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后,受害人可以选择与赔偿义务人直接协商处理或者加上保险公司三方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者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当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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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哲男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王哲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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