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施工方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施工方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
第一,业主及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第二,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第三,合同文件的缺陷存在着索赔机会。
第四,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存在着索赔机会等。以上各项均存在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能否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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