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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2018.09.188614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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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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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江飞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江飞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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