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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租房政策法律怎样规定

2024.01.09 房产纠纷 36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二、推行三房合一管理新机制
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停止新的项目选址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已建和在建的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租金、分级补贴、先补后缴、租补分离”的原则,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期统一管理”原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环”之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且由开发企业持有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有选择性地面向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或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供应,探索实施“先租后售、购买自愿”的管理新途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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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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