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 险。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费 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
第一,职业年金是我们的最新一个养老制度。它终结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现状,而且个人的职业年金的钱可以转移,这样的政策下,工资不会太大的调整,但是人才却可以灵活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领取方式: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2、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为:1、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并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职业年金。2、出国定居人员可以一次性要求支取所有职业年金。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职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辞职且新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原有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跟随个人转移到新单位;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也就是说如果你新的工作单位有企业年金,那么可以把你原来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个人账户余额)一起带走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原来单位缴费部分不能带走;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那么原来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原单位继续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但也仅限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仍然归个人所有,而单位缴费部分不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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