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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质权的区别

2021.09.23 债权债务 172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区别如下: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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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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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即质权的效力及于孳息。根据上述规定,质权人能否收取孳息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质权人有权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质权人依法收取的孳息首先应当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充抵主债权的利息和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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