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不是一个意思。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标的物种类不同。2、是否移转占有不同。3、公示方法不同。4、重复设置担保不同。5、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6、担保范围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权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时 ,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而后产生质权。因此质权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区别是: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等。
《民法典》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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