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一方需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相同,一方则需向到异地进行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