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将房屋赠与给儿媳后,如果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离婚时一般不能要回的,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的,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要回。《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不过如果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房子即使做了产权变更登记也可以要回来:(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抵押的房屋可以卖。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赠与房屋如果已经过户,没有特殊情况,无法撤销赠与,但是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可以撤销赠与。
送给小三的房子要回。婚内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有,送给小三房子的行为,属于单方处置财产的行为,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这侵占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
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要回。但是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如果债务人玩失踪,借出去的钱可以要回。如果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再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2、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通过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方式来要回钱。
赠与物品到别人手里后,如果受赠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仍然是可以将赠与财产要回的,如果不存在的,则不可要回:(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