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如下: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二、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三、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如下: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二、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三、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如下: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二、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三、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包括:按时参加诉讼的义务、提交人民法院需要的诉讼材料的义务,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后,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义务等。
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
行政诉讼原告应该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法院会同意,诉讼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