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户籍(含蓝印户口)儿童:(1)户口簿;(2)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3)《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儿童交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2、暂住户口儿童:(1)出生证或户口薄;(2)父母暂住证(一年以上)、申请学位儿童的暂住证;(3)住房证明;(4)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另外: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如下:(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办理租赁合同需要的证件有:出租人的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的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即可。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
当事人因为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需要的资料包括: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证据一般包括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条、欠条,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包括: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这些都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