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招投标工程价款结算存争议,无锡矿业公司二审胜诉避免损失
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里,合同价款结算向来容易引发纠纷。特别是那些未经过正规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是双方理解有差异,常使施工方与发包方就工程款数额产生争议。这类纠纷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让双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下面,我们通过无锡某矿业公司与芜湖某塑胶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入了解此类问题的处理过程。
在这个案件中,无锡某矿业公司与芜湖某塑胶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然而该项目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不过,矿业公司给了塑胶公司一份抬头为“中标通知书”的文件。项目完成后,塑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施工。若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矿业公司基本不欠塑胶公司货款,但塑胶公司却按合同约定价格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在西藏某县法院进行,当时正值疫情,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组织庭审。但一审法院对合同中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理解有误,直接按合同金额判决了工程款,这一结果对矿业公司不利。于是,矿业公司决定上诉,并聘请江苏桥一律师事务所的杨真律师代理二审。
杨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深入调查与分析。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敏锐意识到案件关键在于证明项目未经过招投标,以及明确合同价款是固定单价、应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为收集有力证据,杨真律师不辞辛劳前往西藏调查取证。他找到双方当时的聊天记录,清晰显示该项目未经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同时,杨真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进一步指出合同价款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并未固定,应按固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二审庭审中,杨真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向法庭详细阐述观点。他先强调项目未经过招投标的事实,并出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接着深入解读合同条款,说明合同约定的是固定单价而非固定总价,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款。杨真律师观点清晰、逻辑严谨,有力反驳了塑胶公司按合同金额主张工程款的诉求。
杨真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他熟悉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问题,制定有效代理策略。处理同类案件时,他总会深入调查取证、充分挖掘案件事实,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杨真律师的观点,依法改判,帮矿业公司实现目标,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总结出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纠纷的通用思路与注意事项。签订合同前,双方要明确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若是固定单价合同,需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调整方式。施工过程中,双方要做好工程量记录和确认工作,保留施工图纸、变更通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在纠纷处理中至关重要。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但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维权策略,提高胜诉几率。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纠纷复杂,双方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需谨慎处理,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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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真律师
江苏桥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无锡执业12年
擅长:
劳动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杨真律师,江苏桥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无锡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新吴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劳动人事及社会保险法律服务和商事、劳动争议解决,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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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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