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正常死亡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口管理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现在判刑还注销户口,由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犯罪人刑满释放后,可以持《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
办理注销流程。审查证明材料→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注销户口→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需经办民警签字、申请人签字)→收缴居民身份证。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根据相关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判刑后户口不会被注销。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需要的证件,按照不同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二、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