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主要内容: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债务人公司的汇票能够出质,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仓单能够出质,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单能够出质,以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支票能够出质,以支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购房合同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种:1、房屋的基本情况;2、房价及付款方式;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4、产权登记及费用;5、房屋基地使用权;6、违约责任;7、房屋交接事项;8、争议解决方式。
正规购房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