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方法是考虑三种因素:(1)债务人是否应当行使权利的因素。(2)债务人能够行使权利的因素。(3)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的因素。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构成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1、债务人没有转让债权的权利。2、债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如果要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也是作为遗产的。既然法律规定作为遗产认定,继承人可以进行继承。而债权人有权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那么该债权人可以视为取得继承人请求该债权的权利,也可以就该债权进行主张。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人死亡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行使追偿权: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