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有关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说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而委托合同只能是委托代理;2、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3、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委托合同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合同成立与未能成立的主要区别在哪儿?
免费查看定金与首付款的区别
免费查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要件的区别
免费查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重要区别
免费查看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免费查看买房首付和定金的区别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