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而这些作品则称为“二次创作物”。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了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鉴,也没有原作者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的改动,因此,你的二次创作可能侵犯了复制权。如果你对原作品改动程度很大,或者你的创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很多内容,在没有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你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侵犯改编权,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权赔偿责任。由于创作基础不合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但是,如果二次创作后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虽然也构成侵权,但是也可能构成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传播付费下载的电子书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情况而定。一、将电子书复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可能触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但如果是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复制该作品,共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或者将该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盲文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二、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三、版权纠纷解决方法如下: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并赔偿;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3、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四、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一般归开发者单独享有。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3、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其他法律规定。
摄影作品的作者的认定如下:1、如无相反证明,一般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2、如果在摄影作品出版时有署名的,则署名的人事作者。3、如果作品进行了著作人登记,则著作权登记机关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就是作者。
图书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软件著作权登记估值的目的是软件著作权评估增资,软件著作权评估融资、质押贷款,软件著作权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软件著作权评估后增资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著作权和所有权不一样。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网络游戏侵权的索赔为: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估量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索赔。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也应索赔。若数额确实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著作权继承人的确定:1、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转移,即继承人经过继承活动可以成为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入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则由国家享有。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对其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