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变更属于商标转让需要在递交转让申请以后8个月左右。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公司变更商标处理如下:办理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到商标局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商标变更所需文件:1、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3、变更名义: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变更后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虽然说商标注册使用期限为10年,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之后,想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成功后,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年限使用时间是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