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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保证人的资格有哪些?

2024.04.18 公司法 75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风险提示:债权债务保证人的保证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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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2.03.18 9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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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王鹤然律师 2019.08.16 2319人看过
  • 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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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双浩律师 2019.01.28 114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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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顾双浩律师 2018.11.08 1133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及资格有哪些

    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赵善博律师 2019.09.02 250人看过
  • 保证人如何实现债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2.03.18 694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是不是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不用均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王衍祥律师 2024.02.18 78人看过
  • 债务转让对保证人的影响有哪些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顾双浩律师 2019.01.28 1184人看过
  • 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

    张福昊律师 2022.03.18 809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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