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哪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哪

2024.04.18 债权债务 136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12.aspx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0481

    精选解答
  • 653775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担保标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3)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 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谁的优先级更高
    那肯定是质押更好呀,因为质押的话实际掌握这个物将来风险小。
  • 你好 请问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自己百度
  • 抵押权和质押全有什么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你好 我想问未直接占有的质权和未登记的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我想问未直接占有的质权和未登记的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