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
诈骗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应当立案,如果应当立案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办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复核。诈骗案件往往容易和经济纠纷相关联,公安机关禁止介入经济纠纷,很多诈骗案都是以涉及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建议报案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公安局应按下列标准来认定诈骗:1、诈骗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规定,公安局立案标准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标准不一,例如立案数额的标准、行为的标准、结果的标准、主观故意等等,不同类型的案件立案标准都是不同的。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案件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原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调查取证;二、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受害人也有救济途径:控告人申请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