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香港户口的条件: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的,申请人需同香港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2、定居香港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香港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地区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一方在港澳定居,子女为14岁以下内地居民;4、 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指香港亲属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香港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香港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5、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定居的。
由孩子的父或母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落户不等于迁户口。两者有以下几点区别:重点强调不同。状态不同。办理程序不同。户口迁移时需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明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入户。户口落户,只需要持相关资料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上户口即可。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1、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但是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不迁出。若是要办理户口迁移,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另外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外地人入本地户口需要首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迁入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农业人口的,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的证明。如果迁入地是农村地区或者城乡结合地区,那么需要向迁入地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咨询。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然后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