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一般财产类执行不同。一方不履行交子女给另一方抚养义务时,法院会先教育警告,仍不配合则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但不会强行带走孩子,注重保护子女权益与尊重其意愿。

抚养权一般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因其基于亲子关系有人身属性。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另一方可申请执行,是对拒绝方采取间接措施,情节严重会被追责。法院会柔性执行,达成和解利于孩子成长。

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选择抚养权归属。八周岁以上子女,父母离婚确定抚养权时,其意愿会被尊重且作为重要参考。但非绝对,法院还会综合考量。不满八周岁子女一般无此能力,由法院依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前提是符合条件并遵循法律规定,基于父母自愿和对子女利益考虑。客观情况变化可协商变更,且要确保符合子女利益。达成协议后,建议办理法律手续,保障法律效力和权益。

一定情形下可追加子女抚养权,变更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协议变更简便,父母达成一致签协议即可;无法达成协议则可诉讼。法院在一些情形下会支持变更,法律保障子女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