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方、承运方基于所协商约定的时间期限范围而进行合作的协议。在订立长期货物运输合同时,有以下要求应当写明: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式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式合同。
在进行经济活动,订立货物运输协议内容时,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一般有以下几点内容: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在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体现中,一般有以下方面: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货物的重量;物的数量;运输形式;收货地点;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1、归责原则: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2、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