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盖上公章。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等。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1、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根据鉴定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申请工伤鉴定。3、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