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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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涛律师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16年
擅长:
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亮点:
担任“河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律师简介
王瑞涛律师先后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得医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现任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中联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委会理事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医学专利代理人。【王瑞涛律师学术成果】——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等收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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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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