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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鉴定是否是工伤

2021.09.17 劳动纠纷 138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鉴定是否为工伤要根据以下条件,符合即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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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要收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复审鉴定外,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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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峰飞律师 2022.03.27 659人看过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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