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方法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首先,可以通过邮局将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递交,邮戳日即为申请日。其次,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
专利优先权申请日期确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申请专利更正日主要流程是:提出申请;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行政机关审核通过予以更正。
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的确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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