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由于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适租,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来承担。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房屋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
1、有约定按约定。2、没有约定则——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负担。——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需要维修,由出租人自己承担维修义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房屋租赁合同维修条款可以这样写: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交付租赁物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出租人不用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已经履行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属于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违约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