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我们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有关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随之诞生。那么,国家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逃逸的,第三者保险仍然要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一定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