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合理,若驾驶证过期,按照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为降低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风险,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过期驾驶证的申领、更换,同时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当对合同中约定的免赔事项详细了解,避免受到权益侵害。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驾驶证过期,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当事人属于无证驾驶。此时出了事故的,可以通知保险公司帮助处理,但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有关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会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证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验不等同于丧失驾驶资格。驾驶证只要未被依法取消,该驾驶资格则一直持续有效。而对驾驶证规定有效期,是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必然导致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
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等。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驾驶证过期,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当事人属于无证驾驶。此时出了事故的,可以通知保险公司帮助处理,但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有关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会向致害人追偿。
当事人无证驾驶肇事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情形。
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等。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但是交强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