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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三个条件

2021.10.17 综合 393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住改非房屋: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上用利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有纳税的记录。
住改非的条件:
第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住宅。
第二、被征收房屋在实际上用作经营。当然如何认定“经营”事实的存在,也有具体要求:
(1)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地点、经营内容等;
因此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2)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
(3)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应当能够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4)经营时间。在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
一些被征收人会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则此类房屋不被认定为“住改非”类型的房屋。
第三,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现状进行认定。是否为“住改非”房屋不仅要满足以上两项条件,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实践中也满足。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到第一百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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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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