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时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满足了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此外,虽然并没有故意掺入此种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但是生产结束之后,明知某食品是有毒、有害食品,但是依旧将其售卖出去,那么也满足了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规定...

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1、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销售明知是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销售明知是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故意掺加毒性或危害性较强的非食品原材料于其中的行为,或者从事明知掺有此类原材料的食品销售活动的,均应视为违法犯罪,需要给予法律的严格追究和打击。

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关于中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怎么量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