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占用耕地的补偿一般包括:1、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确定;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政府修路占用耕地的,其补偿应当包括:1、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耕地的年产值进行计算;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政府修路占用耕地的,其补偿应当包括:1、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耕地的年产值进行计算;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政府修路占用厂房的,其补偿包括:1、对厂房价值的补偿;2、对因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以及安置费用的补偿;3、对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政府修路占用厂房的,其补偿包括:1、对于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2、因占用厂房带来的搬迁和安置的补偿费用;3、因征收厂房带来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政府修路占用厂房的,其补偿包括:1、对于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2、因占用厂房带来的搬迁和安置的补偿费用;3、因征收厂房带来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政府修路占用厂房的,其补偿包括:1、对厂房价值的补偿;2、对因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以及安置费用的补偿;3、对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1、被占用厂房价值的补偿;2、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3、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